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委托律师撰写借据是完全可行的。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最终必须由借贷当事人亲自签名确认,而且所出具的借据本身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了确保所拟写的借据具有高度的有效性,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要点:
第一,借据中应详细注明借款人与出借方的法律名称全称;
第二,借款金额部分必须清晰无误,包含大小写两种形式来表述;
第三,借款期间必须准确完整,覆盖借款开始日期,截止年份、月份以及具体截至日;
第四,还债日期需要具体、确切地标明;
第五,借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必须明确列出,包括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后需支付的总利息数额(同样需使用大小写两种形式);
第六,借款本金、利息的偿还日期以及结清方式均需在借据中予以规定;
第七,借款人需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留下指纹或者亲笔写下自己的签名;
第八,依法应当设立担保人的情况下,其应当在借据上签章,同时详述担保期限及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