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价值倘若超越了债务款项,那么经过拍卖和出售抵押物并偿还所有欠款之后,余下的抵押金额可由抵押人主张收回。
另外,在对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的评估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则其无需注销抵押权便能再行抵押,然而此时的抵押额度却不得超过前述剩余价值。
当事人在设立抵押事宜时,必须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低于甚至高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总金额,否则将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押设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