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被征用的耕地类型进行补偿。
例如,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3万元人民币,而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则达到9万元人民币之高,至于菜田由于其特殊性质,平均每亩补偿金额达到惊人的15万元人民币;
2、同样地,对于被征用的基本农田也会实行相对应的补偿原则。
例如,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8万元人民币,水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则达到了9.9万元人民币之多,而菜田因为具备高附加值的特征,平均每亩补偿金额达到了15.6万元人民币;
3、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对被征用的林地以及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8万元人民币;
4、另外,对于被征用作工矿设施建设用地、居民住宅用地、交通等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3.6万元人民币;
5、最后,在被征用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上,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仅有2.1万元人民币。
在国家依法开始征收土地时,该行为需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之后,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我亲切呼吁大家关注这个信息。
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时,所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消息必须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以及村庄、单位、小区范围内公告至少30天时间,此举旨在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