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并非交通过事故保险责任的范畴,因此,此类费用应由您自己直接承担而无法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补偿。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赔偿项目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项目大同小异,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设定固定的赔偿限额,若超出该限额,保险公司将不再予以赔偿,超出限额外的部分则将由应该负有责任的肇事者负责承担。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会支付以下各项费用的赔付:
医药费、诊断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以及营养费等。
然而很遗憾的是,律师费用并不在此保险范围之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第十条及其第四款的相应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各种费用均未被纳入到保险公司的具体赔偿内容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