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富问题,首先应由原、被告双方协议解决;
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并考虑到无辜一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决。
然而,倘若双方之间曾订立书面形式的财产分割协定,那么应严格遵照此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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