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自然享有追偿权。
若连带责任人实际承当的债务超越了他所应当承担的份额上限,那么他便可将超额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切实履行的范畴内寻求追偿,而且在不损伤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其有权相应地共享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与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