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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些合同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些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29 09:20:04 已帮助13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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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些合同
在无权代理或者越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所签订者为无权处分人时,其签署后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效力待定协议;
然而,这桩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则需视乎权利所有者是否批准、认可或承认这一份协议。
作为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即相对人,他们具备申请、请求或敦促被代理人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确认、肯定这份合同的权力,且有责任在通知发出的第30天之内,对方未作出追认的话,就有权要求合同无效并赔偿自己在这一过程中所受到的实质性损害。《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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