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若行为人并非该事故的主要过错方,通常是可以被认定为符合工伤范畴标准的。
遵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倘若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形,应被视为满足工伤认定条件:
首先,在日常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场所之内,因执行特定工作任务而受到了伤害;
其次,无论是在工作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劳动者在工作场所范围内从事与自己所处岗位相关的备胎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因突发生的事故而遭受了伤害;
此外,在日常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场所之内,劳动者若因为履行自身的本职工作职责,遭到了故意的暴力或其他意外形式的伤害;
然后,劳动者若患有由职业活动引发的职业病;
还有,当劳动者因公离开正常工作环境进行异地工作期间,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了伤害甚至失踪;
最后,无论是否正处在上下班途中,只要在此过程中遇到的并被司法机关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其他类型的严重事故伤害,都应该被视作工伤来处理。
以上便是我国家法律对于工伤问题的具体规定和说明,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