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零售业中,若因药店的疏忽导致错误地售出药品,进而对购药顾客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加剧其病状,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