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诈骗问题上,如果个人所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三千元或发出的诈骗信息数量累计超过五千条,则应通过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实施这类行为的人员追求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即便涉案金额尚未到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这种行为也同样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将作为治安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甚至故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物等行为,都将被处以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时间,同时可能需支付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更为严重,将被处以十天到十五天的拘留时间,同时还可能被罚以罚款,最高可达一千元。
因此,即使在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低于三千元,且无法满足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情况下,仍然属于违反了治安秩序的非法行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其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和不高于一千元的罚款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定情形下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可能需支付罚金或者没收部分财产的刑事处罚。
尤其是当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涉及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可能会上浮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将被默认为偿还财产的方式之一。
当然,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条例也会另外作出规定,具体情况仍应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