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对房车进行改装被认为是非法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内部分构部件的改造被明令禁止,如需进行此类修改,必须先获得车辆管理部门的书面许可证。
为确保交通出行的安全性以及市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车辆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过改装的车辆,严禁在公路上行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已经注册并登记的机动车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向登记地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车辆车身颜色更改;
(2)发动机需要替换;
(3)车身或车架发生变动;
(4)由于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整车更换;
(5)将营运机动车转为非营运机动车,或是将非营运机动车转变为营运机动车的,涉及到车辆使用属性的变化;
(6)机动车所有人的居住地点迁移至车辆管理部门所管制区域以外。《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