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针对公司的合并过程可以分为两种方式进行,分别是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其中,一家公司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与其他公司结合从而产生新的实体即为吸收合并,而在此过程中,被吸收的那家公司将会自动“解散”。
至于新设合并,则是指两家甚至更多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全新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合并的各家企业都需要解散。
其次,办理公司合并事务,必须由参与合并的各方按照相关程序依法签署合并协议,同时还要合规地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特此提醒,合并公司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务必在十日内将相关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应在三十天内通过报纸这一公开媒体进行公告。
再次,当合并发生之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合并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是新诞生的公司来承担和继承。《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