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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所持有的股权需要分割吗?

离婚时一方所持有的股权需要分割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24 15:10:05 已帮助1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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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所持有的股权需要分割吗?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关于夫妻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如何分割,这无疑是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目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存在着以下三种被认为最为公平和合理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夫妻双方都具备良好的经营才能,且离婚行为并不会对他们共同经营的企业造成明显影响,那么就可以维持企业的整体态势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财产分割原则,夫妇二人分别持有一定的股权数额,合作运营企业,并且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盈利;
其次,若是在夫妻公司中,其中一方仅仅作为名义股东,从不参与实际运营,同时没有足够的经营才能,那么在他们离婚之后便无法继续共同经营企业。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把公司股权的绝大多数划分给具有经营能力的那一方,同时让另外一方保留5%以下的股权,拿到大部分股权的那位股东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按照其所应当获得的股权份额来计算)。
然而,由于可能涉及到大量的补偿款,为了确保企业能正常运作,建议采用长期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最后,如果公司财务资料完备,但企业的经营效益并不乐观,双方都愿意接受公司清算解散的结果,那么就可以在清偿完各项债务后将剩余的资产平均分配。
但是,这部分的操作仍需注意,只有当双方都同意清算解散公司时,才能够启动这个程序;
反之,如若某一方对此表示反对,那最好还是避免采用此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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