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分户。
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者迁出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交出户口本的话,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可以由派出所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的手续,为迁出人单独的打印《居民户口本》,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者分户的原因和日期。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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