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有争议的,找律师并不会使这个进程加快,因法院审理案件一方面是有期限限制,另一方面在被告不同意的情况下还得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3.不具备上述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4.一审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一般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