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这些只要能证明事情的真实性,都属于证据。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据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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