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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错列被告该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错列被告该如何处理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4 12:43:58 已帮助14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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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错列被告该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起诉人在起诉前应当明确被告的信息,错列被告的,应当及时更改。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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