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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详细内容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3-05 15:16:58 已帮助17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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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详细内容
【问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7条主要规定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行政诉讼答辩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答辩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写上提交的人民法院,签字盖章,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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