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先的政策如下:
1、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
2、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