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房主爷爷已死,奶奶在世,奶奶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但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房主爷爷已死,奶奶在世,奶奶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但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房主爷爷已死,奶奶在世,奶奶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但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2 17:45:40 已帮助105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主爷爷已死,奶奶在世,奶奶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但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需要明确房主爷爷去世前是否留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1、如果爷爷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遗嘱继承或协议办理,由继承人继承爷爷的部分,此时奶奶仅能就自己的部分过户给孙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对爷爷的部分依法予以继承,继承完毕后,奶奶可以把自己的部分赠与或者通过买卖的方式给孙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属于奶奶的财产部分,若奶奶想要把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全部给孙子,通常可以订立遗嘱,将属于奶奶的财产份额以遗嘱的形式进行合理处分。

真实、合法、有效的遗嘱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须具有一定形式。

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日后产生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