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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讨债需要哪些材料,怎么规定

诉讼讨债需要哪些材料,怎么规定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2-28 10:05:36 已帮助18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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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讨债需要哪些材料,怎么规定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2、没有借条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如银行汇款单、转账记录等。
三、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计算起算及截止日期等。
四、证明有担保的证据:
1、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担保人的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4、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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