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对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后,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4、关于相关赔偿可以由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