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医疗广告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5)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形象或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7)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治疗方法;
(9)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