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不区分成年与否均包括三大阶段即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
其次,对未成年的犯罪实行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故在上述三个阶段中有区别于一般人特别程序。
最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刑事诉讼法第266条至276条,这里节选几个相对重要的):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