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法院驳回申请起诉的,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是不会退的,而案件受理费是会退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