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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8 02:19:16 已帮助15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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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并获得同意吗
债权转让是需要通知质押人并且取得同意的,否则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并且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要获得质押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通知就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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