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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1 21:08:29 已帮助16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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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5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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