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涉及留置权的问题。所谓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而占有的动产;
并于法定条件成就时,可以就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占有债务人动产的人被称为留置权人,所占有的动产被称为留置物。
行使留置权必须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只能就同一个法律关系行使留置权,而不能留置下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去清偿上一个债务。
留置权人在留置了该动产以后,必须给债务人留出一段履行债务的期间,如果过了该期间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就该留置物优先受偿,但是对于容易腐化变质的留置物除外。
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和第四百四十八条等的规定,做好的衣服,定作人不交加工费的,制衣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