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当提起自诉,由有资格提起诉讼的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般采用书面的方式,只有确有困难,无法进行书面方式提起诉讼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2、人民法院会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自诉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