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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缺席裁决

什么情况下可缺席裁决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29 15:38:15 已帮助1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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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缺席裁决
仲裁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可见,在下列情况下,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1.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2.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此外,结合仲裁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在以下情况下,仲裁庭也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1.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本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视为撤回申请,但是,一旦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此时的申请人实际成为反请求的被申请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缺席裁决的实际上是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部分。
2.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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