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不同:裁定部分用于解决程序问题,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而决定只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2、作出主体不同: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裁定需经送达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决定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
4、救济途径不同:人民法院所作裁定,当事人或检察机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或者申请复议;而决定只有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才可复议,如被处罚款或拘留,不能上诉。
5、主要作用不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