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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无因管理中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你好关于无因管理中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2 04:08:43 已帮助1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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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无因管理中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管理人的权利
1、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偿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因管理负担的必要债务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2、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
3、无因管理重在管理行为本身,只要管理人尽到了适当管理的义务,目的是否达成,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
二、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
指管理人应依被管理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利于被管理人的方法,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实施管理行为。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的义务,构成法定债务的违反,因此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降低适当管理义务标准的一个例外:管理人为免除被管理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为事务的管理,对于因其管理所生的损害,除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通知义务:
管理开始时,若能通知被管理人的,应立即通知。
如果没有急迫的事情,应当等被管理人的指示:
被管理人指示继续管理的,无因管理转化为委托合同
被管理人指示停止管理,管理人还继续管理的,则属于违反被管理人明示的管理,构成不正当无因管理。
3、报告、计算义务
管理人应将管理实务进行的状况报告被管理人,管理终止时,向被管理人报告始末。
管理人因处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和孳息,应该交付给被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管理人取得的权利,应该转移给被管理人。
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应交付给被管理人的金钱,或者使用应该为被管理人利益而使用的金钱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果有损害的,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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