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第二次
取保候审的相关回答。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涉嫌刑事案件,建议
委托律师辩护,判决生效前只有
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