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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在另一方处工作,两方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能够主张2012年到2013年两倍薪水,那么经济赔偿可否就以这2年为准?

刘** 贵州 - 遵义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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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遵义

我是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在另一方处工作,两方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能够主张2012年到2013年两倍薪水,那么经济赔偿可否就以这2年为准?

   
一、不续约劳动合同,能够主张两倍薪水吗?  根据相关限定, 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支付两倍薪水的起算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为止点为两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出12个月。  
二、针对主张两倍薪水怎样举证?  劳动者能够搜集以下证据:原已到时的劳动合同、薪水支付凭证或银行代付薪水记录明细、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经用人单位审批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关知识链接:  单位及时续约可降低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拒却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在原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两方的劳动关系。一旦超出这个时限,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即将濒临承受两倍薪水的法律风险。  此外,在目前一些单位的规章规则中,含有这样的条款:“因公司原由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设计了“自动续期条款”,且此条款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那么这个条款可否有效呢?  如果条款中无设置其他的障碍,也无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到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这个条款来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此时劳动者再主张两倍薪水,就很难得到支持。

2019-02-04 19:5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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