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生爸妈两方认可变换才能申请变换娃儿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限定》:第九十二条年满18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换现用姓名。公民变换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应允予变换、更正姓名:
(一)爸妈两方或者看护人商量一致要求变换未成年娃儿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爸妈离婚或二婚等原由需要将娃儿姓名变换且其生(养)爸妈两方商量认可更换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姓名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导致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导致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祛除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手续: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爸妈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换妇女祛除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工人变换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允予变换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解决姓名变换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没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爸妈两方认可的,可根据以上限定申请变换姓名。
2019-01-23 20:37: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