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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南京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薪水支付周期足量支付薪水,不得拖延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薪水制的,薪水支付周期能够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薪水制或者以完成肯定任务计发薪水的,薪水支付周期能够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商定,但支付周期超出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商定每月支付薪水。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薪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商定每月支付薪水,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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