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房屋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订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配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冲突。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差别,除另有商定外,原则上婚后买下的房屋隶属夫妻共有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可否有姓名在房屋转让关节是有差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姓名,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另一半认可,另一半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在离婚分配财产的经过中,如果房屋证上为夫妻两方的姓名则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两方的共有财产记性分配。
2019-01-01 12:15: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