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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书可否可取消或更换,需要承受法律职责吗?

王* 广东 - 广州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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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广州

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书可否可取消或更换,需要承受法律职责吗?


一、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商量一致解除;
  
2、商定的解除要求成就;
  
3、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再履行主索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限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典质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获到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获到房屋;
  
(3)出卖人有意掩瞒所售房屋已经典质的事实;
  
(4)出卖人有意掩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赔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不能托付使用,或者托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决裂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寓居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由逾期解决产权证超出2年的;
  
(10)合同商定买受人以借贷保证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由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两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保证借贷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由能够后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两方签订合同后,无发生商定和法定的退房借口,任何一方违背合同商定,均需向守约方承受违约职责。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隶属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商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答允,答允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能够得到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一方不解决撤销网签手续该怎样解决?
  
(一)针对已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正常流程是交易两方商量一致,由房地产经纪组织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后,交易两方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解决注销手续。
  
(1)如房地产居间组织不配合解决注销手续的,买卖两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资料到相应服务部门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核对相关信息后,解决注销手续。
  
(2)如买卖两方对解除合同商量不一致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买卖任何一方可持解除合同的奏效法律文书到相关机关解决注销手续。
  
(二)针对未签字(或盖章)合同,正常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以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为因要求注销尚未完成的网上信息的,由房地产经纪组织核实后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申请注销的一方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到相关单位解决注销手续。
  如房地产居间组织不配合的,申请注销的当事人可向相关解决组织提议注销申请,受理后房管组织会向房地产居间组织要求协助解决。
以上是可取消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情况。

2018-12-18 16:0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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