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能够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寓居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时限为三年。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却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背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能够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认可,能够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通常都是进行治安处罚。最多拘捕十五天。
2018-11-15 21:56: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