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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施工员的,在某单位工作3年,但是隶属公司外聘人员,无跟公司签订过合同。去年工地在泰兴,雇主去年年终叫我今年正月12去工地工作,但是正月13打电话叫我其他再找工作。我能够通过法律来要求赔偿么

何* 河北 - 张家口 网络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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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张家口

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如用人单位无借口辞掉劳动者,劳动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你好,你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最多11个月)及拖延的薪水、押金、经济赔偿金加班薪水等;从你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2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2018-10-19 01: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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