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限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限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的上述限定,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无限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限定。数据电子版的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则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电子版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限定,那么与传统纸质形式劳动合同相同,劳动合同电子版有法律效力的
2018-10-17 21: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