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证份额,承保证证职责。无商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受连带职责,债权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受全部保证职责,保证人都负有保证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保证证职责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受连带职责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受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息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花费。保证合同另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当事人对保证保证的范围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受职责。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既然你为他人保证了,就要承受相应的保证职责。所以说,如果当借贷人不还钱时,你作为保证人就应当承受还钱义务,但是,你还钱之后,能够向借贷人追偿。
2018-10-17 15: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