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能够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受违约职责,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花费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法时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商定承受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能够合法选择要求另一方承受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职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8-09-25 07:1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