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能够缺席裁判。
被告(包括无民事做法本领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能够缺席裁判。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不能查清案情的,能够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能够拘传。”
2、被告不到庭能够缺席裁判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议反诉的,能够缺席裁判。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却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诉讼原告的时候,法院能够缺席裁判。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诉讼离婚的,能够缺席裁判。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久不在一起生活,导致两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裁判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怎样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裁判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够采取公告送达流程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裁判。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要求: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无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不能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需要以上两种要求后,才能够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裁判。
2018-09-25 03: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