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询问是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纷争问题。
2、你们签订了门面房买卖合同,并且你已经支给了房款,村里也盖了公章,并且签字确认了,现在雇主想毁约。
3、首先房隶属不动产,其确权确定根据房屋证确定,房屋证登记在谁的名下,那么不动产就隶属谁所有,现在你们的门面房还么有解决过户登记,所以门面,现在还是隶属雇主所有。
4、但现在雇主想毁约,明显隶属毁约做法,你能够要求雇主解决过户登记,并且承受违约职责。如果你们对于违约职责有商定,按照商定解决,无商定,你们能够商量确定。
5、如果雇主坚决不解决过户登记,你能够主张解除合同,并且承受违约职责。
6、该案子你证据充足的话,你能够胜诉,但可否能够肯定将房屋判给你所有,很难预测。
2018-09-22 10:26: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