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意外处置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通常按照事实上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主张交通费的时候,必须说明用途并出具交通费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不应该仅仅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汽车票等都能够作为正式票据。对于这些受害人提供的票据,法院还应当审查这些票据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可否相吻合,如果不吻合,就不能计人赔偿数额。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可的证明。另一方无相应票据的就不支付
2018-08-18 17:51: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