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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苏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限定,对国家限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商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于“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受运输等合法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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