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补办户口簿,然后再补办结婚证。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限定》:第一百零八条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请资料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再次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限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能够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解决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018-05-27 11: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