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病假条是根据事实上病情由医院开具的,并不能直接给出一个时间,需要到医院就诊之后由医院开具。
没有病假,劳动法没有规定。
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二、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对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18-03-22 15:00: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