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从侦查、诉讼到裁判需要多少个月时间。rnrn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出3个月没还的做法。rnrn《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n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nr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n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限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职责;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限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限定的“情节严重”:rn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rn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n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n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rn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出三个月没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限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限定的“情节严重”:rn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rn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rn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rn(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2018-02-18 13:56:36 回复